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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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规定

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人事制度

一、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指导方针
(一)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应熟悉并遵循基金会的愿景、宗旨、使命以及战略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等内容。
(二)所有的基金会成员都应遵守《职员行为准则》。
二、聘用
(一)有职位空缺时,首先发布内部公告,考虑安排基金会已有职员;当内部候选人不能满足职务要求时,可以考虑使用公共广告和外部媒体的招聘方式;
(二)被聘用的候选人在加入基金会工作之前应与秘书长签订劳动合同。
三、职责描述
(一)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纲要,职员应签订一份与直接上司讨论并获批准的岗位职责说明书;
(二)岗位职责应定期或根据需要回顾和更新。
四、办公时间
(一)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9:00—17:00;
(二)午餐时间:12:00—13:00 之间,时间为 1 小时;
(三)职员在办公时间外出开会或办事,应提前告知其主管时间、地点、事宜及能够及时联络上的联系方式。
五、薪酬
(一)工资
(1)月均工作日为 21.75 天,并以此计算月工资;
(2)职员有责任对工资信息保密,只有被授权人员方可编制、审核工资表以及与工资相关的信息;
(3)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工资表;每月工资表应通过秘书长审核,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发放;
(4)个人所得税从个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,扣除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。
(二)薪酬方案制定
(1)基金会成员薪酬由理事长确定,并在职员劳动合同中一次性明确;
(2)基金会成员薪酬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参照同行业同类组织劳动力薪酬水平,制定薪酬方案,报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。
六、加班和换休
基金会成员加班后,可以换休相同的工作小时/日;换休可以累积,但需在当月后三个月内休完。
七、休假
基金会成员休假需经主管同意、由秘书长批准。
(一)年假
(1)所有工龄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全职职员都有权享受每年1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。工龄一年以内(包含试用期期间),连续工作每满两个月有 1 个工作日年假。
(2)带薪年假的连续计算时间从 4 月 1 日到次年的 3 月 31 日;
(3)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法定年假:
①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职员,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;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职员,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。
(4)成员可以申请休法定年假,基金会也可以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安排休法定年假,成员休法定年假应当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;法定年假可以一次休完,也可以分开休假,但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休完,且最小单位为半天;因个人原因逾期未休的,视为自愿放弃,基金会不予补休,亦不折现补偿。
(5)基金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成员休法定年假的,经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休法定年假;对成员应休未休的法定年假天数,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支付法定年假工资报酬。
(6)成员离职当年(日历年度)可休的法定年假天数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折算,实际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;如有未休年假,基金会可安排职员在离职前休假;如果离职时已休年假天数超过当年可休天数,超出部分折算成工资在离职时从应付其的款项中直接扣除。
(二)婚假
基金会职员结婚,有权享受下列假期:
(1)成员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可以享受 10 天的婚假。婚假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。
(2)婚假为一次性假期,需在结婚登记日起 6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;逾期未休的,视为自愿放弃,基金会不予补休,亦不折现补偿。
(3)加入基金会之后结婚的职员方可休婚假。
(三)产假和津贴
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,女职员生育可以享受基础产假 98 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 15 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一胎,增加产假 15 天;还可以根据当地规定享受生育奖励假 80 天;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的配偶可享受 15 天陪产假。即:
(1)加入基金会之后结婚的职员方可休婚假。
(2)顺产 98 天。
(3)难产 +15 天。
(4)多胞胎 +每多一个孩子 15 天。
(5)女性生育奖励假 +80 天。
(6)男性享受 15 天陪产假。
(7)怀孕的女职员,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算作劳动时间,以病假处理;
(8)女性怀孕流产,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假。
(9)产假一般自产前 15 天开始计算,早于产前 15 天开始休假的,产前15天前的休假按病假处理,晚于产前 15 天开始休假的,产假从实际休假之日起计算。
(10)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,基金会仍按上述规定给予休假,但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。
(四)哺乳假
如果基金会成员的孩子小于 12 个月,其母亲有权享受每天每个孩子一个小时的哺乳假。
(五)护理假
基金会男性成员在其配偶生育期间,可享受护理假即陪产假 15 天。
(六)病假
病假两天以上(48小时)必须有正式的医院证明;如果病假在1个月内超过 2天,根据下列情况扣除工资:
0-2 个工作日:不扣工资
3-4 个工作日:扣除10%的月工资
5-6 个工作日:扣除20%的月工资
7-8 个工作日:扣除30%的月工资
9-10 个工作日:扣除 40%的月工资
11个工作日或以上:扣除 50%的月工资
(七)事假
基金会职员每年有 3 个工作日的事假(不扣工资);休事假的理由包括:家庭事务、与工作无关的培训等等;事假应当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休完,且最小单位为半天;因个人原因逾期未休的,视为自愿放弃,基金会不予补休,亦不折现补偿;事假超过 3 天的以年假冲抵。
八、旷工
(一)旷工少于或等于 5 个工作日者,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;
(二)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,但少于或等于 10 个工作日,给予留职查看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;
(三)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,基金会将终止其劳动合同,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。
九、培训与发展
(一)培训应该在预算范围内,除非有特别的组织需求和发展机会,并经合适的授权。
(二)外部培训必须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及合适的受训人,从而能够帮助成员学习如何完成或者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工作;鼓励学习新的技能或者提高现有的技能、工作知识、工作效率和态度。
十、其他
(一)本制度的修订由行政、财务提出修改意见,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核后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;
(二)本制度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实施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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